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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學申請手續最晚應於校曆明訂之休學申請截止日前辦妥。
【休學期限】
1.學生每次得申請休學一學期至二學年。休學累計以二學年為原則,期滿因重病或特殊事故等原因需再申請休學者,得酌予延長休學一年,但在休學期間應徵服役者,得於服役期滿檢送退伍令申請復學(服役期限不列入休學年限併計);因懷孕、分娩或撫育幼兒(三歲以下子女)之需要、接受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調訓、經權責單位審查通過之出國訓練或參賽案,得檢具證
明申請休學,其休學期限亦不列入休學年限併計。休學期滿不復學者,視為無意願就學,以退學論,教務處於退學處分前應告知各相關學生。
參加「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」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考取本校後,申請休學期間以3年為限,且不列入休學年限併計。
民國94年次(含)以後出生之就學役男辦理休學入伍服役者,應於申請時或於服役期滿後,檢附徵集令、退伍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,服役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內,休學期間亦不納入修業年限,博碩士班學生亦同。
2.休學期限屆滿前一個月,應自行向教務處申請復學,期滿不復學者,以退學論。無故不到校註冊,亦未於規定期間請准休學者,應令退學。
南華大學學生休學及離校手續申請表-NHU Application Form for Suspension of Studies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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