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/3/13
【公告】113學年度第2學期轉系申請,申請時間為114年04月28日(週一)起至05月02日(週五)止。

【教務處公告】
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03月13日

發文字號:南華教內字第1140300389號


公告事項:  
一、依據「南華大學轉系(所、學位學程、組)辦法」第二條規定:「本校學生如認為所讀學系與志趣不合時,得申請轉系(所)。」;第三條規定略以:「本校學生修業滿一學期得申請轉系(所),經班級導師會談輔導後提出申請。」     
     
二、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轉系(所、組)時間為114年04月28日(週一)起至05月02日(週五)止,請欲申辦之同學逕行上網至本處網站下載
📄南華大學轉系(所、學位學程、組)申請表」(詳如附件)或至教務處領取。       

三、為使學生適才適性發展,大學部學生申請轉系前務必上「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-UCAN」(https://ucan.moe.edu.tw) 填寫UCAN職業興趣檢測,完成後請「診斷紀錄」→列印UCAN「職業與興趣探索診斷結果」、「職場共通職能診斷結果」及轉業職能診斷結果供系(所、學位學程、組)參考,若「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-UCAN」有任何帳密及填寫問題,請至〈產學合作及職涯發展處-職涯及校友服務中心〉(成均館3樓C315)洽詢。


四、申請轉系需經原轉出及擬轉入導師與系所主任晤談同意後,繳交相關資料至〈教務處〉,繳交資料如下:
 (1)列印UCAN職業與興趣探索診斷結果」、「職場共通職能診斷結果」及專業職能診斷結果

 (2)南華大學轉系(所、學位學程、組)申請表」1份(請向教務處洽取或自行至教務處網站下載表格)

 (3)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。

 

五、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 以❌不得申請轉系(所、學位學程、組)為原則:

(一)學士班四年級肄業生。
(二)已核准轉系(所、
學位學程、組)一次者。

(三)在休學期間者。
(四)相關法令另有規定不得轉所者。


六、核准轉系(所學位學程組)者,由註冊組書面通知;次學期即按新轉入系(所、學位學程組)註冊日期,到校註冊。

 

七、南華大學轉系(所、學位學程、組)申請表→點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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