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/10/20
【教務處】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棄選事宜

【南華大學教務處 公告】

 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10月20日
發文字號:南華教內字第1141001625號
附件:棄選課程申請表乙份
 
主旨: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1學期課程棄選事宜,請查照。
 
公告事項:

一、依據「南華大學學生修習學分棄選要點」第二條規定:「學生每學期於校訂時間辦理加退選後,若因個人身心之特殊狀況或家庭發生變故,致使不能專注於課業時,得依本要點申請辦理棄選。學生非為上述原因申請棄選者,以一科為限」。
 
二、本學期課程棄選期間為【114年11月17日(週一)起至11月21日(週五)止】,請於114年11月21日(週五)下午4:30前送至教務處彙辦(進學班學生得於截止日晚上6:00前),逾期不予受理,請欲申辦之同學留意申請期限。
 
三、如因突發事故(如重病、家庭急難等)無法如期參加本學期舉辦之成年禮(儀式),得於該成年禮結束後次週【12月15日(週一)起至12月19日(週五)止】,持相關佐證文件向教務處提出棄選「我的學習地圖與成年禮」課程。請於114年12月19日(週五)下午4:30前送至教務處彙辦,逾期不予受理,請欲申辦之同學留意申請期限。
我的學習地圖成績會保留,隔年請務必自行選課。

 
四、請欲申辦之同學逕行上網至本處網站下載「棄選課程申請表」或至本處領取,經授課教師簽章後,送課務組登錄,再至出納組繳交更改作業費(每一科目50元)後,送回課務組辦理棄選。每學期棄選後修讀總學分仍不得低於最低應修學分數;經核准辦理棄選之學生,同一學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加選;棄選科目將於學生中、英文成績單上留下棄選記錄。  
 
五、棄選之科目不退學分費,未繳交學雜費(含學分費)者,仍應依規定補繳後始得辦理。



 南華大學棄選課程申請表含收款聯登錄簽章聯(中英文版)-20251115.pdf


棄選前請詳閱流程圖

棄選流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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