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/4/12
【公告】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轉系(所)申請事宜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4月12日
發文字號:南華教內字第1100400494號
附件: 南華大學轉系(所、組)申請表乙份
主旨: 
公告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轉系(所)申請事宜,請查照。  
依據: 
依據「南華大學學生轉系(所)辦法」辦理。  
公告事項: 
一、 依據「南華大學學生轉系(所)辦法」第二條規定:「本校學生如認為所讀學系與志趣不合時,得申請轉系(所)。」;第三條規定略以:「本校學生修業滿一學期得申請轉系(所),經班級導師會談輔導後提出申請。」  
  
二、 本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轉系(所、組)時間:110年4月26日(週一)起至4月30日(週五)止請欲申辦之同學逕行上網至本處網站下載「轉系(所、組)申請表」或至本處領取。  
  
三、 為使學生適才適性發展,大學部學生申請轉系前務必上「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-UCAN」https://ucan.moe.edu.tw) 填寫UCAN職業興趣檢測,完成後列印UCAN「完整版診斷報告」及「個人版診斷」供系(所)參考,並經原轉出導師與系所主任晤談及擬轉入系所主任晤談同意後,將「南華大學轉系(所、組)申請表」、歷年成績單正本及UCAN檢測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審核。  
  
四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申請轉系(所):
(一)學士班四年級肄業生
(二)已核准轉系(所)一次者
(三)在休學期間者
(四)相關法令另有規定不得轉所者。不同學制間之轉系,應透過轉學招生方式辦理。
 
  
五、 核准轉系(所、組)者,由註冊組書面通知,次學期即按新轉入系(所、組)之註冊日期到校註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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