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華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疫情學生安心就學措施
民國109年2月6日專簽呈請校長核定
民國109年2月10日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依據109年1月27日「教育部通報」訂定「南華大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疫情
學生安心就學措施」(下稱本措施)。
第二條 依大學法第28條之規定,學生修業及其他與學籍有關事宜,由大學列入學則,
報教育部備查,惟經教育主管機關認定屬影響正常學習之事件,由學校視個案
情形,從寬適用彈性修業機制,協助學生渡過困難。
第三條 為讓已在臺就學之本國學生或境外生(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、澳門地區學生)安
心就學,避免屆時因嚴重特殊傳染肺炎疫情無法如期返校而影響就讀權益,視
後續疫情發展考量個案特殊性,安排學生之開學選課、註冊繳費、修課方式、
成績考核、請假休復學、輔導協助等事宜,提供彈性修業等機制如附件。
第四條 適用本措施規定之學生除政府防疫公告之身份學生外,學生應提供因疫情影響
無法符合本校一般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,經上表規定之相關單位核可後適用本
措施。境外生除上述核可程序外,應先行經國際及兩岸學院核可。
第五條 無法符合上述彈性規定之學生,應協助其休學、退學、保留入學資格等申請。
第六條 本措施經專案簽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。